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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設單位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關于發布的公告》(國環規環評[2017]4號)以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有關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等文件規定,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 ? ? 建設單位可以登陸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查詢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相關技術規范。
? ? ?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應依法開展自主環境保護驗收。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驗收報告分為驗收監測(調查)報告、驗收意見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等三項內容。
①驗收監測(調查)報告:
? ? ? ? 污染類項目開展驗收監測報告。驗收監測報告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建設項目概況、驗收依據、項目建設情況、環境保護設施、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主要結論與建議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驗收執行標準、驗收監測內容、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驗收監測結果、驗收監測結論、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竣工驗收登記表等。
? ? ? ?生態類項目開展驗收調查報告。驗收調查報告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建設項目概況、驗收依據、項目建設情況、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工程及環境保護設施變更情況、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主要結論與建議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驗收執行標準、環境保護設施效果調查、環境影響調查、建議和后續要求、驗收調查結論、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竣工驗收登記表等。
②驗收意見(驗收組簽字)包含:
·?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工程變動情況
·?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驗收結論和后續要求等內容,驗收結論應當明確該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是否驗收合格。
③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如實記載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過程簡況、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提出的除環境保護設施外的其他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實施情況,以及整改工作情況等。
·?相關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門承諾負責實施與項目建設配套的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功能置換、棲息地保護等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實施情況。
? ? ? ?除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水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外,其他環境保護設施的驗收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需要對該類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或者整改的,驗收期限可以適當延期,但最長不超過12個月。驗收期限是指自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設單位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之日止的時間。
注:固廢和噪聲的驗收應該在竣工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驗收。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是指建設單位在驗收前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以達到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過程。
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前,應當落實信息公開及信息報送相關要求(詳見第五點第一、二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進行調試:
1.環境保護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的;
2.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但未取得的。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是指建設單位在驗收前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以達到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過程。
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前,應當落實信息公開及信息報送相關要求(詳見第五點第一、二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進行調試:
1.環境保護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的;
2.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但未取得的。
驗收工作主要包括驗收監測工作和后續工作,其中驗收監測工作可分為啟動、自查、編制驗收監測方案、實施監測與檢查、編制驗收監測報告五個階段。具體工作程序見下圖。?
圖1 ?驗收工作程序框圖
除按照國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設單位應當通過其網站或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下列信息:
(一)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后,公開竣工日期;
(二)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前,公開調試的起止日期;
(三)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通過其網站或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主動公示驗收報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如采用網站公示的,應保證公眾易于獲取相關信息,不得使用需要公眾注冊、付費等方式方可獲取信息的網站。
建設單位公開上述信息的同時,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并接受監督檢查。
(四)驗收報告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登錄全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信息平臺(http://114.251.10.205),填報建設項目基本信息、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情況等相關信息。
? ? ? ?生態環境部門將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制度,強化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竣工驗收等情況進行監督性檢查,監督結果向社會公開。
? ? ? ? ?對于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已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或者建設單位未依法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報告的,生態環境部門將依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規定予以處罰。
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不得提出驗收合格的意見:
(一)未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要求建成環境保護設施,或者環境保護設施不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的;?
(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或者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的;?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經批準后,該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建設單位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未經批準的;?
(四)建設過程中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態破壞未恢復的;?
(五)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無證排污或者不按證排污的;
(六)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依法應當分期驗收的建設項目,其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環境保護設施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能力不能滿足其相應主體工程需要的;?
(七)建設單位因該建設項目違反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被責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八)驗收報告的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項、遺漏,或者驗收結論不明確、不合理的;?
(九)其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得通過環境保護驗收的。
2、?建設單位對驗收監測報告結論負責。建設單位可以自行編制驗收監測報告,不具備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術機構編制,對技術機構無資質要求。建設單位委托技術機構編制驗收監測報告的,報告結論仍由建設單位負責。合同約定僅為建設單位和技術機構的自愿約定行為,無論合同如何約定,建設單位均是責任主體,對受委托的技術機構編制的驗收監測報告結論負責。
3、?驗收與排污許可的銜接:對于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項目,驗收分別在前端和后端與排污許可銜接,驗收前端,調試產生排污行為之前應取得排污許可證,調試期間污染物排放也要達到排污許可證的相關要求。驗收之后,應將驗收報告中的相關內容納入當年排污許可執行年報。
4、?提出驗收意見的主體是建設單位,提出驗收意見要將驗收監測報告作為技術依據,根據驗收監測報告結論,逐一核查是否存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規定驗收不合格的情形,在此基礎上提出驗收意見。存在問題的,允許整改,對整改次數沒有要求,整改后再提出驗收意見。第一次提出驗收意見結論不合格的,需整改后重新提出驗收意見,直至驗收結論合格后,其主體工程方可投入生產或使用。驗收結論必須明確是否驗收合格,否則驗收意見不合規。
5、?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是全國統一的驗收信息平臺,于2017年12月1日上線試運行,自2019年3月14日,網址更新為http://114.251.10.205,由生態環境部開發和管理,僅對建設單位填報的相關信息進行記錄,不做任何形式的“審查”“審批”或“備案”等。該系統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備案號”,建設單位填報相關信息并提交后,由生態環境部門予以公開。建設單位可自行填報或委托相關技術單位填報相關信息,建設單位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建設單位自行填報或委托填報,皆應通過建設單位賬戶完成,每個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只能申請一個賬戶,填報完成提交后,所有內容將不能修改。建設單位應當建立包括驗收報告等在內的完整檔案材料備查。
服務單位:
惠州市萬綠通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范圍:
1、環保管家、環評批復、竣工驗收、排污證平臺服務、應急預案、危廢回收、環境檢測
2、清潔生產,職業衛生安全評價、碳排放核查、綠色工廠
3、廢氣(粉塵)污染治理工程,廢水治理工程、車間通風降溫、環??照{工程
服務電話:
廖小姐(業務經理)13556239959、莊先生(業務經理)13790791174、潘先生(項目經理)15768577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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