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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9年,對于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要求,重點區域應組織本地VOCs排放量較大的企業開展“一企一策”方案編制工作,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編制揮發性有機物“一企一策”,基本的邏輯思路是:首先要收集企業資料,其次進行現狀排查并計算排放量,然后提出改造方案,最后總結VOCs達標排放及減排效果。這也是自2015年以來,一企一策逐步全面鋪開時的編寫大綱要去和統一模板。上海地區在今年3月份發布VOCs2.0治理要求,因此也可稱此編制版本為1.0版。
那一份完整規范的“一企一策”方案應包含哪些內容?方案中的常見問題以及修改建議又是什么?我們再來詳細看看,先說說一企一策編制大綱的要點詳解:
(1)企業現狀
·企業概況
·生產現狀
·生產工藝流程
·原輔材料使用情況
·生產設備情況
·有機液體儲存情況
·設備動靜密封點情況
·含揮發性有機物料的廢水集輸、儲存、處理處置情況
·有組織廢氣排放情況
(2)現狀排查及排放量計算
·設備動靜密封點泄漏
·有機液體儲存與調和揮發損失
·廢水集輸、儲存、處理處置
·工藝有組織排放
·燃燒煙氣排放
·工藝無組織排放
·采樣過程排放
·非正常工況(含開停工及維修)排放
·事故排放
·其他排查
·提標改造前VOCS排查分析
(3)改造方案
·方案選擇確立
·收集及轉輸方案
·廢氣處理(處置)方案
·環境管理
·勞動安全、衛生、火災及消防
·工程規模、預算及建設進度計劃
(4) 改造后的VOCS達標排放及減排效果
·提標改造后的VOCS減排量估算
·提標改造后的VOCS達標排放分析
·績效評估
VOCs重點企業“一企一策”編制大綱
一、企業概況
應包括企業簡介(即企業名稱、企業地址、所屬行業、投產時間、主要產品、生產規模、聯系人信息等),廠區布置(即主要生產設施和輔助設施的布置,如生產車間、生產線、污水站、冷卻水系統等,以及危險品、原料和成品儲存和運輸等,并附廠區地理位置圖和廠區平面布置圖)。
二、生產工藝
(一)生產工藝流程。主要介紹企業的生產工藝流程和VOCs排放的主要環節,附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圖和VOCs排放節點。
(二)產品產量。說明企業的主要產品類型、生產能力及最近一年的產量。若不同的生產車間、生產線生產的產品或中間產品不同,應分別提供各生產車間、生產線的產品產量情況。涂裝行業應重點說明涂裝、流平、烘干工序產能及情況。
(三)原輔材料用量。應根據生產工藝流程,分生產工段詳細描述主要原輔料類型及上一年的用量,并附原輔材料用量表。
涉及有機溶劑使用的企業應說明各工段有機溶劑(包括油漆、涂料)的種類、VOCs含量和用量。
有儲罐的企業應說明儲罐個數、儲罐類型(包括臥式、拱頂、內浮頂、外浮頂)、存儲的液體類型及其年存儲量,說明儲罐的維護保養情況,可附圖片說明。
化工企業應說明管道、閥門、泵、壓縮機、泄壓閥、連接口、開口管、采樣連接口等裝置密封點個數,描述密封點的維護保養情況(如有無破損等),是否開展檢漏維修(LDAR)等相關工作。有化工裝置的企業應說明化工裝置的開停工情況、排空方式、是否配備回收凈化裝置等有關情況。排空過程有監測的企業應提供監測濃度。
化工企業有污水治理設施的應提供污水治理的方法、是否加蓋、敞開面積以及是否有廢氣治理等信息。
三、VOCs產排污環節及控制現狀
(一)VOCs產生源分析
石化、化工類企業應分析有機液體儲罐與調和揮發損失、有機液體裝卸揮發損失、設備動靜密封點泄漏、廢水處理過程逸散、燃燒煙氣、火炬排放、循環冷卻系統釋放、非正常工況排放、事故排放、采樣過程、工藝無組織排放、工藝有組織排放等環節排放情況。溶劑使用類企業應說明溶劑存儲、使用等過程VOCs排放各環節情況。
同時應說明企業生產線的管理水平、生產裝置和生產車間的密閉狀態以及生產線排口的廢氣收集情況,并附生產車間現場照片。
(二)VOCs控制現狀
說明企業各車間排放口數量、高度以及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種類等情況,企業各排放口的收集情況、廢氣來源;說明各車間排放口的治理設施情況,包括治理技術、設備型號、生產廠家、使用年限、治理的污染物種類、治理設施的維護保養情況。
對有組織排放口(若有治理設置,則對治理前、后)的廢氣排放情況進行檢測或在線監測,評估污染物排放及其達標情況。檢測/監測物種應包括非甲烷總烴、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等主要VOCs物種,同時對廢氣治理設施的運行狀態進行同步監測(處理效率),檢測或在線監測報告作為附件。
注:活性炭吸附裝置應提供活性炭更換頻次和處置方式等,燃燒法VOCs治理裝置應提供燃料、燃燒溫度等燃燒條件,需定期更換吸附劑、催化劑或吸收液的,需要提供詳細的購買及更換臺賬、提供采購發票復印件。
四、VOCs排放量核算
以上一年生產經營活動規模數據,按照規定的估算方法,核算VOCs排放量。對涉及VOC排放的物料,編制物料平衡圖(表) ,一般溶劑使用類企業都應做物料平衡。
五、已(擬)實施的VOCs綜合治理方案
(一)源頭控制方案
1、低揮發性原料調整
表面涂裝行業鼓勵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等,限制使用溶劑型涂料;
涂料、油墨和粘膠劑生產行業鼓勵擴大低溶劑含量、低毒、低揮發性涂料的生產規模;
包裝印刷行業醇性(無苯、無酮)油墨和水性油墨替代溶劑型油墨,印制鐵罐使用含固體份高的UV涂料。
2、工藝調整
鼓勵企業中VOCs排放量貢獻大的生產環節向相對清潔的產業轉移,逐步淘汰VOCs排放量大的生產環節;
表面涂裝行業推廣采用靜電噴涂、高流量低壓噴槍等涂裝效率較高的涂裝工藝;
涂料、油墨和粘膠劑生產行業加大生產裝置和生產過程的密閉率,研磨、調漆等生產裝置邊緣的密閉率要求≥90%,鼓勵采用密閉化一體化的生產技術;
包裝印刷行業推廣采用無溶劑復合工藝替代干式復合工藝。
(二)過程控制方案
應加強存儲、裝卸、使用過程的密閉性,無組織廢氣應收盡收,收集率不低于90%。
有機化工行業應加強閥門、法蘭、泵和壓縮機密封、泄壓設備等設備的檢修和維護,建立泄漏修復技術(LDAR),并制定泄漏檢修計劃,定期實施。
(三)末端治理方案
企業各生產車間和工藝環節的VOCs治理情況進行梳理,對無治理設施的車間和環節,制定并落實治理的技術方案;
已有治理設施但不符合國家、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技術規范及治理技術指南等要求的,應制定并落實技改方案;
已有治理設施且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的,應加強排放監管,并按要求建立企業VOCs環境管理信息臺賬。
(四)日常監管方案
1、建立企業VOCs管理臺帳
建立各企業VOCs相關信息管理臺賬并按年度更新,VOCs治理設施必須按照生產廠家提供方法進行維護,填寫主要信息和維護記錄。如:活性炭吸附脫附裝置應提供活性炭更換頻次和處置方式等、燃燒法VOCs治理裝置應提供燃料、燃燒溫度等燃燒條件。
2、提出企業VOCs排放自查方案各企業應提出VOCs排放環節和治理設施的自查方案。有機化工行業應加強冷卻塔、閥門、法蘭、泵和壓縮機密封、泄壓設備等設備的檢修和維護,建立泄漏修復技術(LDAR),并制定泄漏檢修計劃。
溶劑適用行業應建立VOCs溶劑管理臺賬和治理設施管理臺賬并定期更新。其中溶劑管理蓋章每月記錄使用涂料、稀釋劑、固化劑、清洗劑等原輔材料的名稱、廠家、型號、購入量和使用量等資料。編制過程中常見的問題匯總如下:
五、附注:上海地區VOCs2.0版本“一企一策編制”大綱
眾所周知,今年3月初,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發布VOCs2.0版本的一企一策編制大綱要求,具體要采用“方案制定+技術評估+跟蹤推進”三段式漸進技術路線,企業方根據VOCs綜合治理“一企一方案(2.0)”編制大綱要求編制方案并組織實施,可以對比發現總體與上述VOCs1.0版本的編制大綱類似,但VOCs2.0版本特別是側重了“VOCs綜合減排”的內容要求,因此也可稱是VOCs1.0版本的升級版本,更側重VOCs的精準減排,進一步壓實VOCs減排的潛在空間;此外,在管理模式上,上海生態環境部門組織行業專家對重點企業開展技術評估,確保企業治理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技術支持團隊開展綜合治理技術培訓并跟蹤重點行業企業VOCs治理成效,形成完全閉環的管理。如下為VOCs綜合治理“一企一方案(2.0)”編制大綱:
?來源:VOCs減排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