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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氣一般排放口有組織改無組織可否驗收?這個文件依據以前注意不多!
添加時間:2021-09-07 09:27:00
來源:企事業環保
主題:
廢氣一般排放口有組織改無組織是否可以驗收
內容:
污水處理廠,除臭裝置排氣筒(屬一般放放口),環評及批復要求有組織15米,現為無組織排放,根據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對照,好像是不構成重大變動,那這樣是否能通過驗收?
答復時間:
2021-09-03
答復單位: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答復內容:
您好!依據《水處理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第5條“廢氣處理設施變化導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的除外);排氣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咨詢情況屬于廢氣處理設施未按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落實,此項變動對環境不利影響加重,判定屬于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