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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廳答復】關于廢活性炭該如何合規性處理?
添加時間:2022-07-28 17:22:00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問題內容:
我司是總VOCs產污單位,已建設廢氣治理設施,現以“包工包料”方式交由第三方公司運營廢氣治理設施,廢氣治理設施產生的廢活性炭能否直接由第三方公司更換后以第三方公司名義委托有資質危廢單位依法處置?
問題答復: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上述情況應由您司作為產廢單位,承擔委托轉移、利用、處置等環節的法定責任。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