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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就《實施方案》發布和實施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明確企業主體責任人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
詳細內容:
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明確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企業(以下統稱危險廢物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是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要嚴格落實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危險廢物相關企業要依法及時公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規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2、企業要加強信息化系統的應用
詳細內容:
加強信息系統推廣應用,實現危險廢物產生情況在線申報、管理計劃在線備案、轉移聯單在線運行、利用處置情況在線報告和全過程在線監控。
△危廢全過程一碼實現在線管理,各環節清晰明了
3、實現對危險廢物全過程跟蹤管理
詳細內容: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推行視頻監控、電子標簽等集成智能監控手段,實現對危險廢物全過程跟蹤管理,并與相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實現互通共享。
△智能終端設備,一鍵申報,實現全過程跟蹤管理
△視頻監控,危廢全過程管理可視化
4、動態調整《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詳細內容:
一是根據危險廢物鑒別工作實踐和研究成果等動態調整《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使得納入名錄的危險廢物更加精準和科學,并對環境風險小的危險廢物類別實行特定環節豁免管理。
二是建立危險廢物排除管理清單,以當前環境管理中屬性認定存在爭議的廢物等為重點,識別篩選不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避免“過度”鑒別、重復鑒別。
三是落實《固廢法》相關要求,制定出臺危險廢物鑒別管理辦法,通過信息公開、社會監督等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危險廢物鑒別單位管理要求和鑒別程序。
5、建設收集點及示范項目,解決小微企業等產生的危廢
詳細內容:
一是支持建設區域性收集網點和貯存設施,解決分散小微企業和“社會源”危險廢物收集難問題。
二是在小微企業集中的工業園區等開展危廢集中收集貯存試點,解決“工業源”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難問題。
三是鼓勵在有條件的高校集中區域開展實驗室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和預處理示范項目。
6、設置“白名單”,簡化低風險危廢跨省轉移審批程序
詳細內容:
一是完善危險廢物轉移管理制度,通過制訂《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規范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事項和審批行為,明確審批時限。
二是全面推廣應用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在線運行;跨省轉移通過信息系統實行線上協商溝通,簡化審批手續,壓縮轉移審批周期。
三是根據企業環境信用記錄和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和運輸等環節環境風險可控程度等,以“白名單”方式簡化低風險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程序,提高轉移審批效率,切實降低企業負擔。
四是維護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各地不得設置不合理行政壁壘。
7、打造一批國際一流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
詳細內容:
一是鼓勵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促進利用處置企業規模化發展、專業化運營,通過采取多元投資和市場化方式等打造一批國際一流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
二是著力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技術水平。建設技術先進的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新建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處置規模原則上應大于3萬噸/年;控制可焚燒減量的危險廢物直接填埋;適度發展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項目,將其作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的有益補充。
附:
問:如何通過信息化手段提升危險廢物監管能力?
答:一是依托生態環境保護信息化工程,完善國家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全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一張網”。二是加強信息系統推廣應用,實現危險廢物產生情況在線申報、管理計劃在線備案、轉移聯單在線運行、利用處置情況在線報告和全過程在線監控。三是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推行視頻監控、電子標簽等集成智能監控手段,實現對危險廢物全過程跟蹤管理,并與相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實現互通共享。
問:《實施方案》對于解決危險廢物鑒別難、費用高等問題有何考慮?
答:危險廢物鑒別是識別固體廢物危險特性的重要技術手段,也是危險廢物精細化管理和精準“治廢”的技術基礎和關鍵依據。我國危險廢物類別多,行業來源廣,危險特性復雜。長期以來,我國危險廢物鑒別機構缺乏統一管理,鑒別市場信息不透明,鑒別程序不規范,導致危險廢物鑒別難、費用高、鑒別周期長。
為此,《實施方案》對完善危險廢物鑒別制度提出明確要求。一是根據危險廢物鑒別工作實踐和研究成果等動態調整《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使得納入名錄的危險廢物更加精準和科學,并對環境風險小的危險廢物類別實行特定環節豁免管理。二是建立危險廢物排除管理清單,以當前環境管理中屬性認定存在爭議的廢物等為重點,識別篩選不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避免“過度”鑒別、重復鑒別。三是落實《固廢法》相關要求,制定出臺危險廢物鑒別管理辦法,通過信息公開、社會監督等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危險廢物鑒別單位管理要求和鑒別程序。
問:如何破解小微企業等危險廢物收集“最后一公里”難題?
答:危險廢物產生源除了產廢量大的工業企業,更多的是點多、面廣、產廢量小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科研機構和學校實驗室等。由于量小、種類雜、地域分布廣、收集成本高,小微企業等產生的危險廢物如何收集成為危險廢物收集的“最后一公里”難題。
此前,我部印發《關于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利用處置能力和環境風險防范能力的指導意見》,鼓勵省級生態環境部門選擇典型區域、典型企業和典型危險廢物類別,組織開展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工作,部分地區成效初顯;聯合交通運輸部組織開展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推動建立規范有序的廢鉛蓄電池收集處理體系,也取得明顯成效。
《實施方案》總結吸收上述試點工作經驗和做法,針對破解小微企業等危險廢物收集“最后一公里”難題,提出以下舉措:一是針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科研機構和學校實驗室等產廢單位點多、面廣、量小等特點,支持危險廢物專業收集轉運和利用處置單位建設區域性收集網點和貯存設施,解決分散小微企業和“社會源”危險廢物收集難問題。二是在小微企業集中的工業園區等開展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解決“工業源”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難問題。三是鼓勵在有條件的高校集中區域開展實驗室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和預處理示范項目。
問:《實施方案》對危險廢物轉移管理有何新要求?
答:長期以來,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由于層層審批導致審批周期長、轉移難,既增加了企業負擔又帶來環境風險隱患。
為此,《實施方案》要求:一是完善危險廢物轉移管理制度,通過制訂《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規范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事項和審批行為,明確審批時限。二是全面推廣應用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在線運行;跨省轉移通過信息系統實行線上協商溝通,簡化審批手續,壓縮轉移審批周期。三是根據企業環境信用記錄和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和運輸等環節環境風險可控程度等,以“白名單”方式簡化低風險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程序,提高轉移審批效率,切實降低企業負擔。四是維護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各地不得設置不合理行政壁壘。
問:請問補齊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短板有哪些具體舉措?
答:當前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區域處置能力不均衡,有的省份能力過剩,有的省份能力不足。對此,《實施方案》提出從“省域內能力總體匹配、省域間協同合作、特殊類別全國統籌”三個維度補齊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短板:
第一,各省根據本地區危險廢物產生量與處置能力匹配情況,科學制定并實施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到2022年底前,實現省內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需求總體匹配。
第二,通過區域合作、處置能力共享方式,解決部分省份受限土地資源、選址條件等導致的省內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足、危險廢物處置難問題。積極探索建立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處置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第三,立足當前和長遠,針對各地普遍難以處置、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威脅極大的危險廢物,充分考慮土地資源、地質特點、交通運輸等因素,由國家統籌一批服務全國的大型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基地。
問:《實施方案》在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高質量發展方面有何舉措?
答:當前我國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結構不合理,“吃不飽”、“吃不下”、“吃不了”現象并存;產業集中度低、龍頭企業少、企業規模普遍偏小;產業技術水平低,低值低水平利用普遍,部分危險廢物設施老舊落后,難以長期穩定達標排放。為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著力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提出以下改革舉措:
一是各地動態評估本地區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情況,定期發布危險廢物產生情況、利用處置能力等相關信息,科學引導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發展。
二是鼓勵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促進利用處置企業規模化發展、專業化運營,通過采取多元投資和市場化方式等打造一批國際一流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
三是著力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技術水平。建設技術先進的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新建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處置規模原則上應大于3萬噸/年;控制可焚燒減量的危險廢物直接填埋;適度發展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項目,將其作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的有益補充。
四是加快先進適用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重點研究和示范推廣廢酸、廢鹽、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和污染防治適用技術,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鼓勵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在環境風險可控前提下,探索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許可證豁免管理。
問:針對醫療廢物,特別是涉疫情醫療廢物的收集處理,《實施方案》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后,湖北省武漢市等重點地區醫療廢物日產生量激增,一度超出醫療廢物常規處置能力4倍以上,暴露出醫療廢物、特別是重大疫情期間醫療廢物收集處理方面的短板。目前全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已提高到約200萬噸/年,基本滿足各地醫療廢物處置需求,全國醫療廢物處置平穩有序。為進一步加強醫療廢物處置,《實施方案》結合國內外實踐,提出以下改革舉措:
一是保障醫療廢物常規基礎處置能力。提升市域內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基本覆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各地級以上城市應盡快建成至少一個符合運行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2022年6月底前,實現各縣(市)都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鼓勵發展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為偏遠地區提供就近處置服務。
二是完善重大疫情期間應急處置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將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納入重大傳染病疫情領導指揮體系,強化統籌協調,保障所需的車輛、場地、處置設施和防護物資。
三是保障重大疫情期間應急處置能力。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統籌危險廢物焚燒設施、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水泥窯、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等資源,建立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明確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應急狀態的管理流程和規則。
問:《實施方案》對于強化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基礎支撐能力有何考慮?
答:針對我國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基礎支撐能力薄弱的問題,《實施方案》提出了三個方面改革內容:
一是加強專業監管隊伍建設。建立與防控環境風險需求相匹配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加強國家危險廢物監管能力與應急處置技術支撐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國家、省、市三級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技術支撐體系,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
二是完善配套法規制度。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完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和轉移管理制度,修訂危險廢物貯存、焚燒以及鑒別等污染控制標準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