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 話:0752-5787023
手機:13556239959
郵箱:3049345758@qq.com
地址:惠州市惠城區水口街道辦事處金盛麗景花園8棟1單元1層02號

1.營業執照
2.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報告表批復文件,登記表網上備案文件
3.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報告表全本
4.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批復、自主驗收文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
1.排污許可證(正、副本)
1.生產廢水、廢氣等污染治理設施設計方案及工藝流程圖
2.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臺賬及維護記錄(包括運行維護記錄、加藥記錄、活性炭更換記錄等臺賬)
3.在線監測設備的安裝、驗收、使用及定期校驗資料
1.排污口規范化設置情況表、排污口標志分布圖、排污口標志照片
2.企業自行監測計劃、自行監測報告、重點企業自行監測公開情況
1.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及轉移管理(通過省固體廢物信息管理平臺開展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報批和轉移聯單制度)
2.與有資質單位簽訂的危險廢物處置合同
3.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包括危險廢物產生環節記錄表、貯存環節記錄表、內部自行利用/處置情況記錄表、月度危險廢物臺賬報表等)
4.按照標準規范建設的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及設置相應警示標志和標簽的照片
5.危險廢物應急預案、內部管理制度(危險廢物管理組織架構、管理制度、公開制度、培訓制度、檔案管理制度)
1.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及驗收文件
2.企業環保管理責任架構圖及其它環保管理制度
3.環保部門下達的行政處罰、限期改正通知及整改臺賬
1.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及驗收文件
2.企業環保管理責任架構圖及其它環保管理制度
3.環保部門下達的行政處罰、限期改正通知及整改臺賬
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地方行業準入條件,符合淘汰落后產能的相關要求; 是否依法辦理排污許可證,并依照許可內容排污; 環保驗收手續是否齊全; 企業建設項目是否依法履行環評手續及“三同時”; 環評文件及環評批復是否齊全; 企業現場情況是否與環評文件內容保持一致:重點核對項目的性質、生產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污染治理設施等是否與環評及批復文件一致; 環評批復5年后項目才開工建設的,是否重新報批環評。
檢查廢氣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態、歷史運行情況、處理能力及處理量。
檢查企業連續產生有機廢氣處理工藝是否合理。 檢查鍋爐燃燒設備的審驗手續及性能指標、檢查燃燒設備的運行狀況、檢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檢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檢查工藝廢氣、粉塵和惡臭污染源; 檢查廢氣、粉塵和惡臭排放是否符合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檢查可燃性氣體的回收利用情況; 檢查可散發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的運輸、裝卸、貯存的環保防護措施。
除塵、脫硫、脫硝、其他氣態污染物凈化系統; 廢氣排放口; 檢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區域設置新建排氣筒的區域內新建排氣筒; 檢查排氣筒高度是否符合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 檢查廢氣排氣筒道上是否設置采樣孔和采樣監測平臺 檢查排氣口是否按要求規范設置(高度、采樣口、標志牌等),有要求的廢氣是否按照環保部門安裝和實用在線監控設施。
?對于無組織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煙塵的排放點,有條件做到有組織排放的,檢查排污單位是否進行了整治,實行有組織排放; 檢查煤場、料場、貨物的揚塵和建筑生產過程中的揚塵、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揚塵污染的措施或設置防揚塵設備; 在企業邊界進行監測,檢查無組織排放是否符合相關環保標準的要求。
廢氣收集應遵循“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廢氣收集系統應根據氣體性質、流量等因素綜合設計,確保廢氣收集效果。 對產生逸散粉塵或有害氣體的設備,應采取密閉、隔離和負壓操作措施。 廢氣應盡可能利用生產設備本身的集氣系統進行收集,逸散的氣體采用集氣(塵)罩收集時應盡可能包圍或靠近污染源,減少吸氣范圍,便于捕集和控制污染物。 廢水收集系統和處理設施單元(原水池、調節池、厭氧池、曝氣池、污泥池等)產生的廢氣應密閉收集,并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后排放。 含有易揮發有機物料或異味明顯的固廢(危廢)貯存場所需封閉設計,廢氣經收集處理后排放。 集氣(塵)罩收集的污染氣體應通過管道輸送至凈化裝置。管道布置應結合生產工藝,力求簡單、緊湊、管線短、占地空間少。
各生產企業應根據廢氣的產生量、污染物的組分和性質、溫度、壓力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后選擇成熟可靠的廢氣治理工藝路線。 對于高濃度有機廢氣,應先采用冷凝(深冷)回收技術、變壓吸附回收技術等對廢氣中的有機化合物回收利用,然后輔助以其他治理技術實現達標排放。 對于中等濃度有機廢氣,應采用吸附技術回收有機溶劑或熱力焚燒技術凈化后達標排放。 對于低濃度有機廢氣,、蓄熱式熱力焚燒技術、生物凈化技術或等離子等技術。有回收價值時,應采用吸附技術;無回收價值時,宜采用吸附濃縮燃燒技術 惡臭氣體可采用微生物凈化技術、低溫等離子技術、吸附或吸收技術、熱力焚燒技術等凈化后達標排放,同時不對周邊敏感保護目標產生影響。 連續生產的化工企業原則上應對可燃性有機廢氣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燒方式處理,間歇生產的化工企業宜采用焚燒、吸附或組合工藝處理。 粉塵類廢氣應采用布袋除塵、靜電除塵或以布袋除塵為核心的組合工藝處理。工業鍋爐和工業爐窯廢氣優先采取清潔能源和高效凈化工藝,并滿足主要污染物減排要求。 提高廢氣處理的自動化程度。噴淋處理設施可采用液位自控儀、pH 自控儀和ORP 自控儀等,加藥槽配備液位報警裝置,加藥方式宜采用自動加藥。 排氣筒高度應按規范要求設置。排氣筒高度不低于15米,?氰化氫、氯氣、光氣排氣筒高度不低于25米。末端治理的進出口要設置采樣口并配備便于采樣的設施。嚴格控制企業排氣筒數量,同類廢氣排氣筒宜合并。
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態、歷史運行情況、處理能力及處理水量、廢水的分質管理、處理效果、污泥處理、處置。 是否建立廢水設施運營臺賬(污水處理設施開停時間、每日的廢水進出水量、水質,加藥及維修記錄)。 檢查排污企業的事故廢水應急處置設施是否完備,是否可以保障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產生的廢水實施截留、貯存及處理。
檢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規定、檢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數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檢查是否按照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設置了監測采樣點、檢查是否設置了規范的便于測量流量、流速的測流段。 總排污口是否設置環保標志牌。是否按要求設置在線監控、監測設備。
有流量計和污染源監控設備的,檢查運行記錄; 檢查排放廢水水質是夠達到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檢查監測儀器、儀表、設備的型號和規格以及檢定、校驗情況。 檢查采用的監測分析方法和水質監測記錄。如有必要可進行現場監測或采樣。 檢查雨污、污污分流情況,檢查排污單位是否實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按規范設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滿足初期雨量的容積要求; 有廢水產生的車間分別建立廢水收集池,收集后的污水再用泵通過密閉管道送入相關廢水處理設施; 冷卻水通過密閉管道循環使用; 雨水收集系統采用明溝。所有溝、池采用混凝土澆筑,有防滲或防腐措施。
廢水自行處理、排放的企業要建立與生產能力和污染物種類配套的廢水處理設施,廢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能夠穩定達標排放; 廢水接管的企業要建立與生產能力和污染物種類配套的預處理設施,預處理設施正常運行,能夠穩定達到接管標準; 廢水委托處置的企業,要與有資質單位簽訂協議,審批、轉移手續齊全,并建立委托處置臺帳。 具備接管條件的企業,生活污水必須接管進污水廠處理
每個企業原則上只允許設置一個污水排放口和一個雨水排放口,并設置采樣監控井和標志牌。 污水排放口要符合規范化整治要求,做到“一明顯、二合理、三便于”,即環保標志明顯,排污口設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樣品、便于監測計量、便于公眾參與和監督管理; 符合《江蘇省工業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要求的單位,應按要求安裝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環保局的監控中心聯網。 雨水排放口要采用規則明溝,安裝應急閥門。
危險廢物管理計劃:企業